1.襄州区张湾街道西湾社区原调解主任、六组组长姜清明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4月,姜清明在负责提供和核定本组被拆迁户的房屋、人口信息工作时,未如实向征迁指挥部说明本组村民在已被征迁补偿的集体土地上违规建房等情况,致使征迁指挥部与村民签订征迁补偿协议,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姜清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州区教师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赵兵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赵兵在担任原区函授站办公室主任期间,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经商办企业。2021年12月,赵兵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襄州区公路局养护工程队原队长马学强虚列工程套取国家资金问题。2016年9月,马学强协助蒋某虚列工程,导致国家财产受到损失。2021年12月,马学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4.襄州区公路局汇通路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苏文根等6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3月至4月,苏文根、周红冬、舒全福身为218省道襄钟路(方集街)改建工程项目部成员,未严格遵守工程技术有关规定,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潘久国身为该项目部经理,对施工程序审核把关不严。熊国宏身为汇通公司总经理、张萍身为区公路局分管工程的副局长,在工程中监管不到位。2021年12月,潘久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熊国宏、张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苏文根、周红冬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舒全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