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01

1.襄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千醉驾问题。2021年6月7日晚,张千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襄州区金富士路交警中队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3日,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张千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2月,张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襄州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罗峨醉驾问题。2021年6月22日晚,罗峨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襄州区林荫路附近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23日,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对罗峨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2月,罗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襄州区双沟镇畜禽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刘守义醉驾问题。2021年10月1日晚,刘守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双沟镇双张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1月5日,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刘守义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2月,刘守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职。

4.襄州区双沟镇农技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侯国琼酒驾问题。2021年10月4日晚,侯国琼酒后驾驶机动车从双沟镇隆鑫花园驶出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5日,公安机关给予侯国琼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侯国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襄州区双沟镇任庄村村委会委员晋博威酒驾问题。2021年10月29日晚,晋博威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樊城利民巷路口路段(大庆路小学)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给予晋博威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晋博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襄州区黄龙镇宋咀村党支部书记赵明清酒驾问题。2021年11月2日晚,赵明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黄龙镇双黄路与兴隆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年11月8日,公安机关给予赵明清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赵明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襄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