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大媒体对因受到诬告陷害或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的新闻报道愈来愈多,这充分说明恶意举报这一困扰基层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治理大害,正在随着各级党组织澄清是非、保护干部的态度愈加鲜明、行动愈加坚定而日益成为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心无余虑、全身心地干事创业之新气象、新常态。笔者结合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中的一些做法,谈几点体会。
一、精准用好“三二一”澄清工作法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组织部门因地制宜的制定出台 “为不实举报对象澄清正名”的相关制度,在工作实践中,应当从对象、内容、方式到成果运用等环节,按照“三二一”(三优先、两复核、一归档)工作法,对澄清正名工作的操作流程进行严格细致的规定,做到精准、审慎。
“三优先”选定澄清对象:一是优先选取舆论影响大、关注度较高的问题线索;二是优先选取有证据证明确系恶意举报或者诬告陷害的问题线索;三是优先选取日常扎实肯干、敢抓敢管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两复核”扎牢澄清根基:一是复核不实举报事实。通过走访相关人员、核对案卷等方式,复核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二是复核核查认定程序。按照“实事求是,谁调查、谁澄清”原则,在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认定失实情况后,通过审查调查部门与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等科室进行联合会审,严格审核把关,综合分析研判不实举报的原因、目的、动机等因素,复核发现此前调查程序有问题、不实举报结论有疑义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补充调查并作出结论,提出继续或中止澄清的意见。“一入档”维护受诬告者权益:及时将相关澄清材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备查,对因失实检举控告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相关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干部权益,依法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定制 “澄清”套餐要有温度
澄清正名是保护被检举控告人权利的过程,如处理不当,很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成为侵犯被举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权利的过程。因此,在澄清正名工作开展前,应充分征求被举报人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量身定制澄清“套餐”。
针对个人且具有普遍性的不实举报,不良影响范围不大,可“面对面”地向被举报人及其党组织负责人,在一定范围内反馈澄清说明;针对提拔重用、评优考察期间的不实举报,可“一对一”地向组织人事部门、评优部门发函书面澄清,避免影响被举报人提拔重用、评优,对已经造成影响的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纠正建议;针对引发一定负面舆论影响的不实举报,在被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在公共场所张贴澄清公告,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平台或相关媒体发布澄清公告进行澄清,消除负面影响;针对涉及民生、扶贫、扫黑除恶领域,群众关注度高的不实举报,可以由调查人员在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部门或村委会以党员代表大会、个别说明等方式通报调查结果,澄清有关情况,消除负面影响。
除了人性化的根据情况制定澄清方式,还有 “保密”工作特别值得我们注意,对于在核查过程中掌握的,举报者、被举报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以及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都应当注意保密。澄清正名工作,只有真正暖到被诬告陷害干部内心,才能体现组织的信任和关爱的温度,能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注重协同联动向陷害者亮剑
在对受诬告的党员干部,给予澄清正名、多关心他们的心理健康、帮助其消除心理阴影和精神压力的同时,还需坚决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给诬告陷害者以“颜色”,做好澄清正名的“后半篇文章”。
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正名的前提,是进行了审慎的调查,获取了充足的证据来判断真伪。在调查核实过程,必然要涉及对该对该问题线索属于诬告或者属于错告的认定。错告是举报人对事实存在认识上的错误,诬告则完全是恶意编排。如果举报者是恶意诬告陷害,一旦认定,就应该受到相应的纪法处分。如果诬告者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党员,接受党纪政纪处分是调查工作的必然结果。
目前不实举报主要分两种情形:一种是“有针对性的恶意” 造谣,因为一些勇担当、敢作为的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触碰了个人利益的“奶酪”,或者自身的不合理诉求未能兑现,于是就借信访举报故意捏造“黑料”、搜集所谓“问题线索”,采取信访举报的方式来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还有一种是“扑风捉影式”造谣。有的举报者并没有什么材料证明,往往是抱着怀疑的态度,反映的情况也不是太确定;有的举报者根据一些道听途说的只言片语,整理出很多“黑”材料,但是这样的材料往往经不起推敲。因此对举报问题是否属实的调查工作与对举报者是否属于诬告的查证工作同步开展,需要组织人事部门、纪委监委部门同步介入,多部门联动协同,搜集的证据材料会更全面。如果发现存在涉嫌诬告陷害犯罪,也应及时邀请公安、检察部门介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指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多部门协同联动,不仅有助于提高查清事实、认定不法的效率,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提升调查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准确性, 才能真正实现祛疾除疴、标本兼治,有效督促、助力受陷害党员干部重回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正轨。
同时,对于多次查实的诬告陷害者,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司法机关建立诬告陷害者个人失信惩戒措施,体现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同时降低不必要的行政资源浪费。
只有还党员干部以清白,给诬告陷害者以“颜色”,才能真正实现祛疾除疴,才能确保每一名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的党员干部在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环境中,站得更正、行得更稳、走得更长远。(襄阳市襄州区纪委监委)
作者:乔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