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让压在我心里的负担终于卸下了!”在谈话结束时,这位党龄近三十年的老同志任某真诚地说道,她手中的那份检讨书,似乎不再沉重,反而成为解开心结的一把钥匙。
事情还要从今年开展的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说起。我组接到了一条上级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经大数据比对,发现某市直单位干部任某名下注册有个体工商户,存在违规经商的问题。
数据不会说谎。我们随即成立核查组,前往市场监管部门调取注册信息,结果显示登记名称为“任某货物道路运输”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确系其本人。同时,通过查阅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表等资料,发现任某填报为“无”。
拿到这个确凿的“证据”,我们本以为真相呼之欲出,于是找到任某开门见山地问道:“今天和你谈话,是想了解一下你名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情况。”
任某表情略显惊讶,随后便讲述了事情的原委。原来,任某丈夫从事货车运输工作,2019年,为了满足货车运营年检审核的相关规定,两人商量后决定以任某的本地户籍身份进行登记注册。“我从未参与经营,也没经手过一分钱。”任某语气略显无奈,“虽然知道有规定,但总觉得自己没有实际参与就不算,所以自查时就没填报。”
为了证实任某所言,我们随后调取了该个体工商户的流水、税务记录等资料,核对了任某的岗位职权,并进行了走访了解,多方印证逐渐还原事情真相:该个体户的经营与任某职务无任何交集,且未发现利益输送。然而问题的核心也随之浮出水面:任某将“名义持有”错误地等同于“无须报告”,越过了纪律红线却不自知,是典型的对政策理解偏差而导致的程序性遗漏。
事实清楚了,如何定性处理成为关键。在组内研判会上,讨论深入而热烈:一种意见认为,既然事实清楚,就应按规定处理;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必须综合考量动机、性质、后果和态度。
“如果简单套用条文处理,固然省事,但可能会让一位勤勤恳恳多年的同志心寒,也偏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初衷。”组长的一句话,让监督执纪的温度在此刻具象化。
最终,在综合考虑到任某的初衷是解决家庭实际困难,性质上属于认知误区下的无心之过,加之核查中她态度端正,如实说明,且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等因素,我组提出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完成注销或变更手续的处理意见。
当我们向任某反馈处理结果时,便有了开头那一幕。看着她如释重负的神情,我也真正体会到:监督执纪并非一纸处分,更是一次纪法的精准送达、一次偏差的及时校准、一次组织的暖心托付。
严管彰显规矩,厚爱传递温度。这次经历,于我而言是一次鲜活而深刻的实践课,在未来的履职中,我将愈发坚定投身纪检监察事业的信念,既做铁面无私的监督者,也做春风化雨的护航人,让每一份经手的案件,都无愧于纪法、无愧于人心。
作者:枣阳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 吴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