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构成诬告陷害,现对你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近日,枣阳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向诬告陷害行为人董某某宣读《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以来,枣阳市鹿头镇某村村民董某某多次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万某某存在侵占集体土地、坑害群众、侵吞惠农补贴等问题。经枣阳市纪委监委调查核实,董某某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且核查机关已多次向其反馈调查结果。但因个人诉求未得到满足,董某某仍持续重复举报。对此,枣阳市纪委监委经综合研判,将该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诬告陷害绝非小事。为一己私欲滥用信访举报权利,不仅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浪费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更会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造成不良影响。”枣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近年来,枣阳市纪委监委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将查处诬告与澄清正名紧密结合,牵头建立与组织、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对诬告陷害他人、缠访闹访扰乱信访秩序等恶意举报行为“零容忍”“出重拳”,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打击。2025年以来,已查处诬告陷害案件5起,依法对3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为从源头上遏制诬告陷害行为,枣阳市纪委监委还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通过选取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开展信访举报法规宣传、公开工作流程及诬告陷害法律后果等方式,引导群众依法、如实、有序反映问题。
作者:赵威 李明明